对园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
最高奖3000万元
对新注册企业最高奖300万元
企业上市最高奖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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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实施细则》设立7个奖项:企业落户奖、投资发展奖、成长壮大奖、经济贡献奖、企业上市奖、研发创新奖、企业人才奖。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清产业园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符合本办法和奖励条件的,均可享受奖励。
(滑动查看各奖项具体要求↓)
“企业落户奖”对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经认定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达到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投资发展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生产工艺节能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达到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成长壮大奖”对年度实际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达到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经济贡献奖”对入园企业执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开发建设计划、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下,年度对园区实际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的30%、40%、5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年度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其对比上年存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本奖项可每年申报,最高奖励3000万元。
“企业上市奖”对国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研发创新奖”对在园区设立并被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人才奖”对在园区企业工作满2年且落户清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才津贴;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万元/人,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奖励的企业必须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不少于70%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对于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如在信用平台公布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显示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其失信行为整改完毕之前,取消奖励资金的发放。经相关部门公示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