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依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公开遴选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的具体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遴选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方案.doc
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