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 (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蔡书馨)10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的第六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创新”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研讨会上指出,互联网时代,传统商业模式发生变革,大量的交易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手段进行,势必导致大量新型案件涌入民商事诉讼或仲裁领域。在此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在积极探索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强调了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推进裁判文书信息全面公开,以及推进执行信息全面公开。
刘贵祥谈到,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代表的仲裁机构,三十多年来一直秉承“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自2007年起就开始探索通过网络调解和仲裁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开创了中国仲裁机构建设网络调解与仲裁平台的先河。目前,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或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材料、网上选定仲裁员、网上交换证据、网上开庭、网上查询、网上送达仲裁裁决等网络仲裁“一条龙”服务。此外,深圳国际仲裁院还在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到商事仲裁当中,以更好地为仲裁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提供服务。刘贵祥表示,最高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仲裁和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建设和发展。
(包力 蔡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