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时20分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改进政府服务等八个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并对每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优惠贷款利率 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意见》要求,市财政局牵头,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市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
同时,将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扩大到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
此外,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重庆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挂牌孵化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挂牌成长板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我市还将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项目储备。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取消没实质服务的收费 收费目录清单对外公布
《意见》提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
由市金融办牵头,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布。
>>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
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率不超2% 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由市财政局要牵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
鼓励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对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随意收缩合作担保机构对于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业的担保额度。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
市人力社保局要将现行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
此外,小微企业要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加大民营企业产品采购力度
龙头企业一年购1亿小微企业产品 给予0.5%奖励
《意见》规定,由市经信委牵头,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
从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对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
引导基金入股民企 优化民企治理结构
市金融办通过风险补贴、股份合作等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增资入股我市民营企业。
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对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对现有资产优良的民营企业进行托管租赁,优化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调整税率 未中标土地竞拍保证金1个工作日返还
针对房地产,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此外,《通知》还提出,市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鼓励金融机构暂停或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减半收取临时接电费(施工用电保证金)、天然气预收气款(用气保证金),取消收取散装水泥专项保证金。
对全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综合排名前50名企业给予预售资金首付款免予监管的支持,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我市将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
>>改进政府服务
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专项督查“三角债”
由市财政局牵头,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属于本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简化、整合,将更新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市物价局要牵头做好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工作,将其交由企业和社会机构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不得指定社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对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可以不招标。同时,对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因支付款项不及时引发的“三角债”问题专项督查。
《意见》强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国家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并提请问责。